清算组在破产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1、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权利;
2、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3、清理公司财产;
4、清偿公司债务等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