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的,补偿时应当将院子计算在内。但是如果院子是在没有取得相关批准的情况下建造的,在拆迁时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建筑的,则对其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