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强拆,但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