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玩忽职守罪和工作失误的标准主要看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自身实力不够而导致工作完成的不好;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 玩忽职守罪 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员在自己的岗位当中也是保持着敬业的态度,但是有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没有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而是进行玩忽职守,所以此时会面临着一定的处罚,而且他们会造成非常严重的财产,或者说人身方面的损失。
法律分析: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自首需要犯罪嫌疑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以犯了玩忽职守罪自首后会从轻发落,否则就会受到严重处理。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区分与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的界限。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认定玩忽职守犯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1、 玩忽职守罪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 标准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