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车库拆迁的,其补偿按照被拆迁车库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予以确定。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状况与相关实际情况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