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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

发布时间:2023-04-20 15:21:1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般不能质押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否质押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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