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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否拍卖

发布时间:2023-04-20 15:33:35

民法典规定股权进行质押后质权人不可以进行拍卖,但是在不是质权人的原因导致质押财产毁损影响到质权人权利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绝提供担保的,质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进行拍卖。

民法典股权质押后质权人能否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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