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行政裁决,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才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在未经行政裁决的情况下,其不具有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力。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