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是:
1、承兑汇票保证人享有代位权,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汇票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3、承兑汇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