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抵押权如何区分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抵押权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23-04-20 15:34:58

居住权和抵押权可以通过权利人对具体的财产有没有占有来区分,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不占有抵押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抵押权如何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温馨提示:
本文【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和抵押权如何区分】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