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山体滑坡要求搬近的,申请人可书面向村里、乡里说明相关情况,申请搬迁地点与搬迁款项。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山体滑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搬迁,经过县政府批准后,当事人可以重新选址建设新房屋。
《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