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责任不属于抵押权,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