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办理的程序:
1、持房屋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现场查看评估;
4、当事人交纳有关税费;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领取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