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车位分为能办产权证和不能办产权证两种,不能办产权证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个人不能擅自转让。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归个人所有,车位所有权人有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