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犯和实害犯的区别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认定犯罪行为完成的时点不一样。实害犯是以发生了法定的实害的结果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志;而结果犯是必须造成了犯罪构成预定犯罪的结果。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害犯的定义:实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的定义:这两种含义在大陆法系 刑法 理论中通常是统一的。因为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
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结果犯是刑法学界较有争议的一个概念。 大陆法系学者主要有以下两大类观点:一种观点把危害结果与犯罪既遂密切相关,认为这类犯罪的构成必须有危害结果发生,否则是未遂犯。我国台湾学者多持这种观点。如有人认为,结果犯,亦称实质犯,是指除实施一定之行为外,还须以发生一定之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注:参见陈朴生著:《刑法专题研究》(1988年版),第156页。)。 又有人认为,“结果犯又称为实质犯或实害犯。即指犯罪构成要件,除一定之行为外,更须有法定之结果发生者而言。刑法上大多数之犯罪,均属此类。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在于处罚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构成既遂。具体危险犯是指对法益的危险要求达到具体的现实程度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特定危害。侵害法益的危险,既是危险犯的处罚根据,也是危险犯的成立要件,即只有当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才能成立危险犯。不管是将这种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属性,还是理解为作为结果的危险,它都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而不是既遂的标志。
实害犯的概念是只有在发生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结果的时候,才能够进行犯罪处罚,危险犯指的是只要对法益侵害具有一定的威胁,那么就能够作为处罚的依据,至于行为犯的话,只要当事人从事了刑法当中规定的特定某种行为就可以定为犯罪。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行为危险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爆炸物危险是被判断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与盖然性的状态。危险是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导致侵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而也可以称为行为的属性而不是作为结果的危险,即行为所导致的对法益的危险状态。之所以将危险理解为行为的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对法益造成侵害的可能性与盖然性,是因为:一方面,危险状态这种结果取决于行为的危险,如果没有行为的危险,就不可能有危险状态另一方面,行为的危险与作为结果的危险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明确区分,只能根据行为的危险认定行为造成了危险状态。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成立,要求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因而属于危险犯。如果破坏行为是针对正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其重要部件的,就可以认定具有这种危险否则就没有这种危险。但足以发生某种危险的表述已经表明,是行为足以导致某种危险,即行为本身所具有的危险,而不是指行为已经造成的危险状态。因此,危险是针对行为性质而言,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时,不可能成立危险犯。
实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既使结果没有发生,也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如:受贿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脱逃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聚众斗殴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结果犯,依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施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m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犯罪既遂一旦形成,就不可能再转化为犯罪未遂等其他犯罪停止形态)
如:煽动民族仇恨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
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脊髓标志的犯罪,主观上可以直接故意,可以间接故意,对直接故意构成的这类犯罪来说,其既遂i也不是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