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全措施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申请解封:
第一,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被保全人这样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法律分析
被保全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解除房产保全的方式是:可以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解除,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解除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