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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

发布时间:2023-04-20 15:52:22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不可以与债权分离,抵押权具有从属性,抵押权不可以与债权分离单独进行转让或者为其他债权作担保。如果主债权转让,则抵押权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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