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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财产保全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3-01-19 03:21:39

解除财产保全的方法:申请人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解除财产保全的方法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财产被保全了怎样能解除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2、被申请人向依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一般情况下,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有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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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财产保全怎么撤销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 1、《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 诉讼过程中 ,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被保全人如何解除财产保全

被保全人这样解除财产保全: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法律分析

被保全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根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金额应该达到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标准。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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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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