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路的,拆迁商铺的补偿包括:
1、对拆迁商铺本身价值的补偿费用;
2、对因拆迁商铺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费用;
3、对因拆迁商铺导致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