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3-01-19 03:22:40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刑法对该结果加重有明确规定;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比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可能会发现这样一种情况,不同的人做了同样的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而且都被抓住了,但是他们面临的刑事处罚确是不一样的,可能有的人被多判了几年,赔多了一些钱。这是为什么呢,是法官判错了么。其实不然,这里涉及到的问题的是结果加重犯所面临的处罚也是比犯了同个罪行的人要严重的。那么什么构成了我们所说的结果加重犯呢。 结合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和现实生活的情况,其主要是同下列原因有关。 首先,成为结果加重犯涉及到实施了这个犯罪行为的人在犯罪的时候是怎么想的。比如一个人犯了杀人罪,他在杀人的时候到底是有所准备有所预谋,在事先做了充足的准备想一举就可以杀了别人。还是他压根就没有想杀死这个人,只不过是手抖一不小心就把别人杀了,他并不想这个死亡。以上这两种情况虽然都是把人给杀死了,但是一个是故意的,一个却是过失,所以不能一概而论,一般而言这个时候怀有故意杀人心思的人所判的 刑罚 会更重。 其次,成为结果加重犯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就是实施了这个行为后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两个人都跑去 抢劫 银行了,但是有一个人还没抢到钱就被警察抓了,而另外一个人顺利地抢到了两万,在跑路的时候被抓到。显然,虽然这两个人都去抢劫了,但是无疑这时候那个已经顺利拿到两万块的人会比一分钱都没拿到的人判的要重,两个人肯定不会是坐同样期限的牢房的。因此,对于犯了同样罪行的人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针对这个人做了这件事情而引发的后果,看后果的轻重决定。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具体是什么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是: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

(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4)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刘凤科刑法: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条件

所谓 结果加重犯 ,是指行为人在基本的犯罪行为之外,导致了另一种严重的结果出现。

通常情况下,针对行为人的基本行为和加重行为,应当数罪并罚,但该种处理方式可能会出现一种“罪刑不相适应”的情况,即两个罪刑相加的量刑仍不能合理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此时设立结果加重犯的目的就是将该罪刑的法定刑提升,以达到更好地惩戒犯罪的目的,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结果加重犯是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一种情形。

成立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条件:加重结果至少是过失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对加重结果来说,至少是过失的,如果连过失行为都没有,绝对不可能成立结果加重犯,且在基本行为是过失的情形下,加重结果也只能是过失的。

成立结果加重犯的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对导致加重结果的那个前提性、基本性的事实是有认识的

例如,甲想故意伤害乙,看到乙站在楼梯门口,甲冲撞乙,导致乙滚落楼梯而死亡的,分为如下三种情形:

(1)如果甲意识到身后有台阶,且意识到该台阶对于乙滚落下去有导致死亡的可能性,但甲还选择故意去撞人的,且导致乙滚落台阶死亡的,甲成立故意杀人罪;

(2)如果甲意识到乙身后有台阶,且意识到该台阶对于乙滚落下去有导致死亡的可能性,但甲此时具有过失心理的(比如认为该台阶不至于导致死亡,或者过于自信相信乙不会死亡),此时甲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的结果加重犯;

(2)如果甲未能意识到乙身后有台阶,此时甲对于乙滚落台阶致死的结果具有过失心理的(例如有证据显示甲应当预见该地方有台阶而没有预见到的,且主观上不想死亡结果的发生),成立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如果甲对于乙身后的台阶根本不存在认识的可能性,即没有过失心理,那么此时甲仅仅成立故意伤害罪一罪。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有: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结果加重的;

2、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3、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犯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