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超过五年不可以给补偿。只要被认定为违建的,不论过多少年,政府相关部门在拆除时都不会进行补偿,但如果在相关部门在拆除时有违法行为并给违建人造成损失的,违建人可以请求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