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违法征地查处过程中,如果政府不作为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