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能以自己的股权投资。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能够以股权进行投资。投资的股权应当由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并且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