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出租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的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与主体种类、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承包经营权或者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