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在于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对被征地人进行补偿后,将土地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