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流程是:
1、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邀请所有投标人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开标;
4、评标小组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5、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
7、签订中标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