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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发布时间:2023-04-20 16:14:43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根据法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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