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携带以下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1、土地使用证书;
2、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相关材料;
3、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