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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股权质押谁是质权人

发布时间:2023-04-20 16:19:24

民法典中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为债权人是质权人,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权的范围,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有权利处分的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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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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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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