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了可以取回原发票,再重开。需要以下手续:
1、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
2、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根据实际情况,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