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将土地赠与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将土地使用权赠与他人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