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由国务院制定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期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是五十年,商业、旅游以及娱乐用地是四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