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与其他罪的区别主要是其为过失犯罪且只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因此,我们仍然用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来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犯罪有以下主要特点:
(1)犯罪客体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受刑法保护但被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公共交通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结果和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其性能主要分为以下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必须发生在运输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时间空条件。如果事故发生在运输过程以外的空室,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为人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规则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本罪成立的前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有多种形式,如带故障车辆上路行驶、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如果一个人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即使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也不构成本罪。所谓交通管理法规,是指一切保障正常交通运输和交通安全的法规,比如我们高速巡警执行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红皮书》。
3.重大事故必须实际发生,造成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律上的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
4.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指具有并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运输的人。但也有一些案例,无论是专业的运输人员,还是不正规的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比如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高速公路行人导致重大事故等等。
(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有罪包括故意和过失。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但由于过失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预见到但认为可以避免,造成严重后果。过失是指行为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心理状态。`至于违反交通规则,他们往往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对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故意态度,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按相关刑法的规定处理(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二、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
由于交通肇事原因复杂,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难度较大。那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呢?
(一)此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罪过,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然有违法行为,但是没有因果关系,比如事故是由于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的,或者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山体滑坡、地裂缝、暴雨、洪水等。,就不应该以此罪论处。当然,事故的发生也不排除可能有很多原因或者其他的介入因素。在这里,我们应该仔细分析交通事故中干预行为的原因和作用。只有认定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以本罪论处;否则不应以本罪论处,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在高速超车后,肇事者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过马路,然后打方向盘试图避让行人。但由于车速过快,该车撞上了人行道,并重伤他人。此时行人过马路作为介入因素只是本案的条件,事故的真正原因是违章超速。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本罪。
(2)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都是由于主观方面的过失;客观上造成了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该严格划定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但也必须是操纵车辆、运输设备的,除了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的身份外,与交通运输人员是不同的;后者的主语是一般主语。
2.前者发生在运输活动过程中,因运输活动过程中违章造成严重后果;后者的发生与运输活动无关,但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运输活动之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粗心、大意、大意造成的。
(3)本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两者都会产生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表现为过失;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交通工具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4)本罪与开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可能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主观过失;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具有故意。第二,客观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客观上要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法律上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5)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2019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三)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是指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一)主体: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二)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运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三)主观方面:过失。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四)客观方面,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