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者不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