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包括没有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附条件和期限的债权,诉讼和裁决还没有结果的债权,债权人都可以申报。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