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确认股权的依据有: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