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破产清算哪些能取回

破产清算哪些能取回

发布时间:2023-04-20 16:37:41

破产清算以下财产能取回:

破产清算哪些能取回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务人尚未收到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温馨提示:
本文【破产清算哪些能取回】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