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合同必须有主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该抵押担保合同也无效。抵押担保的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主债务存在的,抵押担保的债务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