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土地使用证可按照以下流程过户:
1、申请人提交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被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用地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给村委会并提出申请;
2、申请通过,经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