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1、犯罪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3、被告人失踪了,下落不明的。
4、案件并不属于法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内的。
5、自诉人在撤诉之后,又同一事实进行起诉的。
6、经过法院调解结案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反悔了,然后又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形有: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三)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因此第三类案件不适合反诉。自述案件就是为了保证该案件是由被害人自愿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进行一定相关的处理。一般来讲,法院会受理所有被害人提出来的相关自诉案件。如果法院不进行受理,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相关的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 自诉案件 中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的解答如下: 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等提起 诉讼 ,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 刑法 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以及 拘役 、 管制 等较轻 刑罚 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 举证责任 ,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 故意伤害 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自诉刑事案件有哪些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 刑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 公诉 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除外)(4)侵占案。
2、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的时候,有 贪污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哪些案件既可以自诉又可以公诉? 1、 故意伤害 案( 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 知识产权 案(刑法分则第3 章第7 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既可公诉又可自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 刑事 自诉案件 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同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在自诉案件范围内。对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写刑事自诉状,另外还要注意证据的提供。如果当事人对刑事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起申诉,但是判决不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