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在经土地发包方同意的情况下,承包方可将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受让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