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还可以维权,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订立补偿协议后,如果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被征收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