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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3-04-20 17:16:48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额的,剩余未清偿的债权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承担。法律规定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价款可以优先受偿,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承担,超过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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