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在经过该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可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宅基地使用权随住房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