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款担保函应当包含的内容为担保人与债权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担保的借款具体的金额,借款归还的具体期限,提供的担保物以及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的担保期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