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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20 17:40:35

共益债务由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对两者任意一个都不足以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共益债务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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