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如果行为人尚且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犯罪的,对于一般主体,追究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特殊主体,追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