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使用权程序是:
1、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予以登记,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