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能成为包庇罪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反革命分子或者其他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主体为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父母包庇子女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果子女犯罪,父母在明知子女犯罪的情况下,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依法会被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依据刑法的规定,直系亲属也会构成包庇罪的,直系亲属在明知对方是人犯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包庇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包庇罪。但是一般情况下,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不予追究。
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可以构成,只要符合包庇罪的条件。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如果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就构罪,不会因为是父母子女关系就免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
如果父母的行为符合上述客观行为要件,那就够成。
我国只有封建时候,汉代起有一个”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是说亲戚相包庇是不犯罪的。现代法律制度没有这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