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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拆解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20 17:50:10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可对渔政渔监机构没收的三无船舶就地进行拆解,其拆解费用从船舶残料变价款中支付,余款按罚没款处理;对于没有拆解价值的船舶,可以交渔政机构用于人工渔礁。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三无船舶拆解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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